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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面光伏并网电价明年将降为每度电1.2元

—— 促进光伏及配套产品的发展和产业链延伸
作者:时间:2011-07-21来源:大众网收藏

  绿色可再生的发电是“十二五”期间发展的重点项目之一,通常说的发电指的便是发电。今天上午,记者在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为促进发电产业在山东的发展,山东将结合本省实际进一步完善价格扶持政策。将明确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水平,其中对地面光伏并网电站,2010年投产的电价为1.7元/千瓦时,2011年投产的电价为1.4元/千瓦时,2012年投产的电价为1.2元/千瓦时。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amcfsurvey.com/article/121637.htm

  据了解,山东以优化能源结构和培植战略新兴产业为目标,积极扶持利用沿海滩涂、未利用荒地、盐碱地、煤炭开采塌陷地、荒山裸岩等建设的地面光伏电站以及屋顶、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项目,优先鼓励采用低能耗原料、创新技术、国际领先水平光伏电站发展,促进光伏及配套产品的发展和产业链延伸。

  明确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水平 完善价格政策

  对地面光伏并网电站,2010年投产的电价为1.7元/千瓦时,2011年投产的电价为1.4元/千瓦时,2012年投产的电价为1.2元/千瓦时。对列入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享受财政补助的并入公共电网的大型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山东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另外对国家和省资金扶持的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并网电站,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上网部分执行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对于全部自筹资金建设的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并网电站,按国家批复的光伏标杆电价水平执行。

  规范电价结算补贴方式 扶持光伏发电发展

  按照国家、省、市三级分摊办法,在国家批复山东省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前,2010年投产的地面光伏电站电价为1.7元/千瓦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暂按1.45元/千瓦时结算上网电价,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承担0.25元/千瓦时;2011年投产的地面光伏电站电价为1.4元/千瓦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暂按1.29元/千瓦时结算上网电价,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承担0.11元/千瓦时。国家批复我省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后,各级分摊补贴金额另行调整确定。

  按国家政策执行山东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根据项目实际上网电量和运行情况及我省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情况测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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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 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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